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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小文
--  发布时间:2006/11/9 8:09:59
--  由腐败所想到的
由腐败所想到的…………………………………………………刘小林

刘小林

许多人以为,中国公务机构的腐败名声是由于少数人的腐败造成的,其实,这是误解和不了解中国公务的实况,也或许是因为腐败之众令国人麻木,因而将怨懑集中于那些已被发现的大贪而已。

实质上,中国公务人员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腐败的——包括我自己,这样讲虽然得罪了公务机构但是并未夸大。作为公务人员,我非常有体会。

曾经不止一次在与他人的讨论中我都会提出这个问题,腐败是不能以腐败行为的大小与多寡来认定的,腐败就是腐败,没有轻或者重,一个身居最卑位的公务员与一个身居最高位的公务员,因接触对象、范围、环境的不同,腐败的行为就会不同,但实质却是一样的,试想,一个基层公务员从一个只有100元的工作对象中贪取10元与一个高级别公务员从一个具有1000万之巨的工作对象中贪取100万元的行为,熟轻熟重,通常,人们会认为后者性质严重而前者微不足道,但是,这样的理解是极度错误的,而且,正是这种理解的错误诱惑了几乎所有的公务员走入了腐败的行列。

在公务机构中,几乎没有公务员在公务工作中没有接受过工作对象的吃请,这种吃请看起来情节是轻微的,但考虑到这些公务人员的资历、能力、学历以及职位和个人魅力的原因,也许,接受吃请也就成为了他腐败的最高规格,但我们决不能认定这样腐败是不足为夺的,恰恰相反,是这种基层的貌视微小的腐败因其范围之高,频率之高而使得公务机构形象遭到最为可怕的打击,从而更严重的损害了公务机构与人民之间互相信任的基础,而通常,公务机构就是依*这个基础工作的。

因而,我们对千千万万身居卑位公务人员腐败的开脱实质是放纵和姑息。

在广泛开展的“三讲”活动中,我理解中央的苦衷,说明高层已经看到了我所提到的这种危害,但是,因为拒绝了公众的参与,则注定这样的“三讲”是不可能有良好的效果。胡长清,威克杰都在“三讲”中有极佳的评价,但结果呢?全国人民都清楚无误。

在公务人员的心目中都有一个大家都认可观念,即公务机构的工作未能获得公众理解的原因之一是中国的国民素质太差,乍听起来,这似乎不无道理,但如果仔细深思,则会发现其实荒谬不已。

我们知道,在任何一个相对的团体范围内,都在行为和智慧中存在相对的四种配匹的人员,而我们的公务人员也正是应当适应于管理中国的素质,如果不能很好的行使公务的责任,则只能说明是公务人员本身的素质有问题,将自己不能很好的履行公务的责任推萎给公众是公务机构最不负责任的表现。

在日常的交往中,很多人都懂得相互间只有理解才能谅解的道理,没有理解的谅解只存在于强者与弱者之间,而现实社会,我们的公众总是处处对公务机构产生抵触情绪,而公务机构也总是绞尽脑汗的压制着公众情绪的爆发,所有这些,都是公务人员不能理解公众的原因,事实上,中国的公众是最驯服的,除非走投无路,一般中国的公民都不会有过激的行为,因此,大凡出现公众向政府发难,问题一般都是出在公务机构本身。事实上,只有不好的政府,没有不好的人民。

关于反贪是人们议论最多的话题之一,尤其进入2000年,看到中央下了这么大的决心,,甚至杀了这么多有较高身份的官员,但是,这样做就能杜绝腐败的发生吗?我必须客观的要提出这个最现实而又最敏感的问题,但我的推断是不能的。为什么?

我就来回答这个为什么?首先,我曾经指出过,腐败已经不是个别行为,它已经存在于广泛的公务机构之中,大到亿元之贪,小到一餐饭,一包烟,但这大大小小的行为性质都是一样的,我们不能据此认定熟轻熟重,这是与职位能力有关的;其次,更多的基层公务员因为艳羡于上层的灯红酒绿,呼风唤雨与日进万金的现象,因而也产生一种极强的失衡心理感应,他们于是将这种心理的怨恨发泄于他所服务的对象,由于职位和能力的关系,固然,不如上层那样得心应手,于是,只有用近乎敲诈的手法才能获取一点微薄的工薪之外的所得所吃,以满足心理虚荣,其实,这种危害是比上层更大,更严重,因为基层的公务人员接触的是构成国家的实体,范围又最广,触及了社会的各个层面,因而影响也是最大的;第三,虽然上层的许多官员被绳子以法,但是并未对广大公务人员起到什么教育作用,大多只是多了一份饭后的谈资而已,而且,因为上层官员的种种腐败的行为曝光,反而使基层人员有了这样一种感觉,当了官贪那么多钱当然应该惩罚,我仅仅吃了饭算什么,这是一种如释重负而又幸灾乐祸的心态,由于这种心态的广泛存在,于是就从思想上埋下了腐败不能根除的种子。殊不知,所有基层微小腐败的迭加是构成国家腐败的最主要原因。

批评与自我批评曾经是***最优良的传统作风,其实“三讲”也是这种优良传统作风的延续和继承,但不幸的是,党和政府过份强调的正面引导,恰恰就是使这种作风逐渐消失的原因,因为这个缘故,在“三讲”中,许多公职人员只是谈些鸡毛算皮的小事,而对诸如真正的腐败和重大的问题则避而不谈,而上级领导为了秃显本地“正面”也是明里或暗里鼓励着下属的官员不要将问题提得太多,只要能交卷就行,况且,还有许多理不清的萝卜与泥的关系更使各种“三讲”成了人们互相通气与订立巩守同盟的绝佳机会。

反对和惩治腐败必须有司法部门的全力参与才能有效果,但仅仅参与还不行,还应有司法部门官员的尽责尽力,但国家的现状是司法机关未能很好的参与其中,这与体制有关,当然体制是不可能在短期内就能改善,如何在现有的体制下使司法部门在反腐败问题上发挥最大的效能呢,我以为,改变和提高这些部门工作人员的薪酬和经费有很大的作用,不要强调国家财力的原因,实际上,如果增加薪酬能使这些部门打击腐败的行为更有效,则这种财政的付出是值得的,是事半功倍的,经他们之手给国家挽回的损失也将远远超过国家支付给他们的成本。

当然,高薪要有高质,既然付给司法人员的高薪酬,则对这些部门人员的不作为或胡乱作为也应有严惩罚,以起惩戒作用,绝不能考虑什么“因素”,只要发现违法就应毫不手软的打击,不能在制度上设置弹性空间,因为弹性空间对犯罪具有相当强的诱惑力。

人们-甚至包括各级政府都以为,一个机构没有揪出腐败分子是这个机构的光荣应予嘉奖,这种作法现在应该考虑停止使用,实际上,在部门人员的犯罪所以没有被揪是因为部门的包庇所致,因为现行的制度与官员任命规则都使许多渴望提升的官员不愿自己下属的违法行为被发觉爆光,以免影响自身的升迁和自身单位的荣誉,因此,往往部门的人员有错,其主管上级还会利用关系千方百计为其开脱,使之在部门内处理,所谓“家丑不可外扬”的新用法。

二十余年来,中国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的生活已经不可与二十年前比,但要想到,国家好不容易积聚的国家财富已经以惊人的速度流失到了少部份人的口袋中,而这少部份人又正是使中国从腐败迈向腐臭的催化剂,最终甚至可能将国家的进步化为乌有。

对于中央领导的决心和信心,我不能不为他们可贵的精神和正气所折服,作为最高层的领导,他们拥有着对数十亿人的统治和可以随心所欲动用的财富,他们当然有更高的精神境界,但这并不是要求下属也以同样的精神境界为之服务的理由。须知,服务在现代社会已经视同商品对待,购买任何商品都是必须付出成本代价的,不同性能和品质的商品都有不同的价格,同理,公务作为一种服务也必须以经济的手段去进行管理,什么样的素质进行什么样的服务以及服务的质量如何都将有经济杠杆予以衡量,这种经济的杠杆就是公务中的薪酬,如果没有较丰裕满意的薪酬,自然,公众就得不到充分和优质的服务,这是等价的。

为了再形象生动的予以说明,我只有从时下充斥于国内各个角落的假货谈起,我们很多人都痛恨假货,但我们却最热衷于购买假货,这似乎是个不可理喻的矛盾,但其实不然,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自相矛盾的结局呢?是价格因素在作崇,买东西时我们通常以货比三家作为购货的经验,当然,商品在使用之前我们是根本对商品的性能缺乏实质了解的,我们作为购买者所具有的知识和常识还不足以判别所有商品的内在本质,于是,在货比三家的经验中,我们所能作出的选择当然是购买价格最低的,于是问题就出在这里,价格最低的也就是假货概率最高的,因为按照成本逻辑,同样的商品一般都会由同样的成本、费用和利润构成,而只有成本最少的商品才可能具备价格最小的理由,这就当然表明制造者对商品的投入大大小于正常,而按照生产规则,假货要减少成本就要比真货容易的多。

基于这个道理,用于政府公务的解释也是一样的,好的公务人员必须要有与之适当的薪酬,而只有不好的公务人员才会对薪酬毫不在意,但服务的优劣也就可想而知。
作者信箱:tfywzx@163.net